一、金融会员
定义:
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、又可自己入场交易,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国内外金融机构。
资格要求:
1、银行、保险、证券公司、基金公司、期货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;
2、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在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;
3、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(含)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;
4、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、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、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;
5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、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、风险控制制度等;
6、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;
7、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;
8、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;
9、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二、特别会员
定义:
只能自己入场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职能。
资格要求:
1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,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;
2、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(含)以上具备5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和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经验;
3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管理体系;
4、有完善的投研交易体系与团队,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团队;
5、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;
6、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;
7、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;
8、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;
三、综合会员(包含品种保荐会员和经纪类会)
定义:
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又可自己入场交易的专业服务机构。
资格要求:
1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,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
2、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、固定的经营场所,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;
3、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(含)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;
4、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、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、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;
5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、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、风险控制制度等;
6、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;
7、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;
8、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;
9、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;
10、要求综合会员必须办理企业登记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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